本(114)年度農曆春節、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,加強宣導「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(下稱本規範),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,除有本規範第4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遇有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,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,不得參加,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、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,應依規定事先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;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落實本規範第3點規定登錄備查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

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,請多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(http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)等教學資源,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。